[拼音]:fubenweizhi

[英文]:bimetallic standard

单本位制的对称。同时用金、银两种金属铸币作为本位货币并规定其币值对比的一种货币制度。

英、美、法等国在确立金本位制以前,都曾在18~19世纪长期采用复本位制。

主要内容

(1)通过法律,以一定成色、重量、形式(铸币)的金和银作为价格标准或货币单位;

(2)金币和银币均有无限法偿能力;

(3)金币和银币均可自由铸造、自由熔燬和自由输出输入;

(4)金、银两种铸币可以自由兑换,其他通货也可自由兑换成金币或银币。

基本特征

复本位制具有不稳定性。因为两种金属同时作为本位货币,不符合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应由一种商品充当的客观要求。在流通过程中必然产生市场上的金银比价与法定比率的背离。市场价值高于法定价值的通货(良币)会被人熔化而退出流通,低于市场价值的法定通货(劣币)就会充斥市场,从而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在实际生活中,还由于金银法定比率与市场比价背离的变化和波动,不仅时而出现金贱则金币排挤银币,银贱则银币排挤金币,造成金币或银币轮流充斥市场的现象,而且金银货币同时流通,会产生商品的双重价格,金银比价变动会带来商品价格波动,从而造成商品价格和交易的混乱状态。因此,复本位制是一种具有难以克服的缺陷的不稳定的货币制度。

主要形式

(1)双本位制,又称两本位制。金银两种货币同时按国家法定比率流通。美国和欧洲大陆国家曾采用这种制度。人们通常所说的复本位制,即指双本位制。

(2)平行本位制,金银两种货币按各自的实际价值流通。英国曾实行这种制度,1663年英国新铸造的畿尼金币与原来铸造的先令银币就是按市场比率同时流通的。

(3)跛行本位制,法律上仍然承认金银两种货币的本位币地位,但停止自由铸造银币,只有金币可以自由铸造。它是在19世纪70年代世界银价暴跌时为维持银的本位币地位及金银比价而被迫实行的。跛行本位制在美国、法国、比利时、瑞士、义大利等国都曾实行过。实际上它是由复本位制到金单本位制的一种过渡性货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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